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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动物医学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02

吉林大学动物医学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动物医学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1.推免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

长:刘明远(院长)

副组长:贺文琦(副院长)、付本懂(教学委员会主任)

 员:谭瑶(学工副书记)、李建华(研究生副院长)、秦明(研究生副书记)、宋德光(系主任)、冯新(教师代表)、王新平(系主任)(共:9人)

2.推免工作监督小组(简称监督小组)

组长:饶家辉(书记)

成员:王哲(督学)、王化磊(副院长)、张学明(教师代表)、吕瑞卿(学生)(共:5人)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前四学年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2.5以上。

3.动物医学普通班学生GPA以前25%的学生学业成绩为选拔线;动物医学(卓越农林人才拔尖培养计划)试验班以动物医学专业的学生综合排名前30%的学生学业成绩为选拔线,推免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

4.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雅思6.0及以上)。

三、推荐程序

1.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表格和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2.学生综合考核得分=GPA(满绩4.0)+综合素质类加分(最高不超过0.4),综合素质加分办法详见附件。

3.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按照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若加分后综合排名相同,按学业成绩优先排序。排序名单学院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学院组织专家以学校下达推荐名额的120%-150%,对学生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5.对确定的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向学校报送。

四、监督管理

1.对在申请和参加选拔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按有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2.学院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受理相关举报,对违规违纪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3.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2259号)执行。

4.本细则由动物医学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动物学学院本科生素质类项目加分汇总表

类别

加分项目

加分对象

加分上限及认定

一、科研成果(最高0.4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国家级结题优秀项目

负责人0.2

中途换人不加分

学术论文(本专业领域)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论文发表当年适用的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刊物目录、北大核心期刊目录

一区/A 第一作者0.4

综述、增刊等不加分,并列第一作者加分=第一作者分值/并列数位次

二区/B 第一作者0.2

三区/C 第一作者0.1

四区/D类及北大核心期刊第一作者0.05

二、竞赛获奖

(最高0.4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体系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特等奖0.4

记前两名,3-4名计0.2, 5-6名计0.1

不计排名的专业技能竞赛绩点除以参与人数

1.ABCD类以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体系为准,未纳入体系的不予认可。

2.各类获奖及人员位次以纸质版证书为准。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0.2

记前两名,3-4名计0.1, 5-6名计0.05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0.1

记前两名,3-4名计0.055-6名计0.025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0.05

记前两名,3-4名计0.025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特等奖0.2

记前两名,3-4名计0.1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0.1

记前两名,3-4名计0.05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0.05

记前两名,3-4名计0.025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0.025

记前两名,第3名计0.001(限前3名)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0.05

记前两名,3-4名计0.025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0.025

记前两名,

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0.2发明人按顺序50%递减


专利授权人必须为吉林大学动物医学学院。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0.1,发明人按顺序50%递减


备注:获奖证书或文件、公函等需为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时间结点为每年831日。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加绩点最高的一项,不累加。其它未进学科竞赛或国家级荣誉,参照上表由学院领导小组认定可酌情加分。同一篇文章只用于一类项目的加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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