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工作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工作 > 正文

关于2021级兽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10-31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应用、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按照兽医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践行实践选题-学校培养-企业就业“三位一体的培养模式,带动校-企在技术、项目上的深度合作,现启动2021兽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相关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向,选择专业实践单位;

2、专业实践可以在学院统一设立的实践单位进行,也可以自主选择行业相关单位;

3、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实践过程中应时刻牢记安全意识,服从学院与实践单位的管理,保持通讯畅通,杜绝擅自离岗等行为。

4、实践结束后,由学院与实践单位共同组成考核组。专业硕士研究生上交《吉林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和《专业实践报告》。根据实践的综合表现,考核通过者取得相应学分。


二、时间及材料要求

1、专业硕士: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实践时间为202211月到202311月;

   专业博士:兽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接受6个月动物诊疗、动物卫生与兽医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实践训练。实践时间为2022年11月到2023年5月;

2、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前上交《兽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附件1)和《兽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全责任书》(附件2)。

3、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后上交《吉林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和《专业实践报告


联系我们

学院电话:0431-87836150

动物医院电话:0431-87836297 或 87836298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