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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学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信息来源:动物医学学院 发布日期:2019-03-22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动物医学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综合评价考核。科学设计复试方案,对考生德智体进行全面衡量,着重加强创新能力考查。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环节的专业及外语考试,通过复试选拔优秀人才。

2制度健全程序规范。严肃招生考试制度,严密工作程序,根据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坚持集中领导和集体决策,提高教育选拔考试的公信力。

3发挥导师群体作用。选拔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导师组,深入研究复试政策和评价方法,形成导师群体的合力,提高复试工作效能。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4坚持信息公开透明。按照“依法、准确、及时、安全”的信息公开要求,主动公开招生政策、工作程序、考核结果和监督机制等信息,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动物医学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院复试工作小组人员组成:

长:刘明远 王彦清

副组长:雷连成

员:栾志伟 饶家辉 马春峰 刘国文 贺文琦 邱家章 付本懂 李建华 王新平 丁壮

2、成立以学科、专业方向为单位5-7人的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复试程序,复试小组成员要求由本学科专业中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办事公道正派且无直系亲属报考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同时无直系亲属报考。

3、成立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小组人员组成:

长:栾志伟

员:雷连成、李赫、李棕松、王璨及各复试组秘书

4、学院实行监督机制,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对本单位考试录取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信息公开公示和工作人员的廉洁廉政等进行监督检查。

长:饶家辉

员:张学明、冯新

5、初试业务课科目成立2人以上的命题小组,命题小组人员名单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命题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试卷印制、封装过程设专人监督,认真核对,严防错装漏装(试卷开封和复印于考试现场完成)。试卷评阅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按研究生院考试加密要求执行)、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录音录像)等要求,确保评卷统分客观准确。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命题、评卷工作(具体按《动物医学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人员确定办法》执行),并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6、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复试由本学科专业人员(在读研究生除外)负责书面记录录音(录像)并上交存档。对复试过程和复试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要有书面记录,以备质询和检查。

三、复试时间、地点

日 期

时 间

内 容

地 点

备注

324

8301130

专业基础课

科讲100

外语过线考生

1330-1630

专业课

科讲100

1640-1710

专业外语

科讲100

325

8301630

体检(早或午空腹抽血)

和平校区门诊部

8301130

考生报到、资格审查

兽医楼101

1330-1630

综合面试

科讲203205206303304306

分别为基础、临床、公卫、预防、兽医1、兽医2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专业外语成绩合格考生

具体地点受上线考生数量变化可能有调整,具体见现场标识。

326

公布成绩

四、复试主要方式、内容、要求

(一)、主要方式

复试的的形式为笔试和面试。

(二)、主要内容:

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复试组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具体要求:

复试成绩为350分,其中:

1、专业知识笔试(200分)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各占100分,专业课按所报考的研究方向选,考试时间各3小时(共计6小时)。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学科、专业

专业基础课(100分)

专业课(100分)

基础兽医学

高级动物免疫学

动物生理学

预防兽医学

高级动物免疫学

动物病原生物学与疫病学

临床兽医学

高级动物免疫学

兽医临床诊断学

★兽医公共卫生

高级动物免疫学

兽医公共卫生学

兽医

兽医病理学

兽医药理学或

动物传染病学或

兽医临床诊断或

兽医公共卫生学

以导师研究领域为方向任选其一

2、面试(150分)

面试由专业外语测试和综合面试组成。

A、专业外语笔试(50分)

主要测试考生阅读专业外文文献的能力。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阅读不少于500个单词的英文专业论文进行翻译,时间为30分钟。

B、综合面试(100分)

包含科研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由复试小组成员考核,取其平均分为考生综合面试成绩,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1)科研能力测试(共80分)

考生汇报自己的硕士学位论文、学术成果。测试考生运用本学科基本原理解决问题的能力。(25分)

考生介绍下一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设想(25分)。

以上两项合计汇报时限10分钟。

复试小组成员质疑,时限10分钟(30分)。

2)综合素质测试(20分)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专业思想及治学态度,时限10分钟。

(三)、复试基本要求

A、复试考生须提交相关材料

12019年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2、考生(含军人)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毕业硕士生需持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获硕士学位人员需持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供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博士报名信息简表”一份。

8、须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专家推荐书”两份。

B、复试考生须参加学院的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者。

3、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报考表及复试表上的照片不相符者。

4、未达到《吉林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规定的报考条件者。

C、复试考生须参加体检

按国家相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过程要求

1、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应为30分钟左右。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学院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3、复试教师要认真准备复试考核内容,充分了解考生的学术背景和科研能力。

4、在复试过程中,复试教师不得中途离场,不得接打电话,不得做与复试无关的事情。

5、同一学科(专业、方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的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6、各复试小组秘书工作职责:

①核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情况与报名登记表是否相符

②记录复试中的问题及考生的回答

③填写考生复试登记表

④统计考生复试综合成绩

⑤负责面试结束后汇总每个考生的各种表格及成绩,并上报研究生办。

五、录取

1、学校组织的外国语考试仅作为进入复试的合格标准,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2、考生总成绩的计算: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为100分。

3、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均不低于60分,专业外语笔试成绩不低于30分,为合格成绩,否则为不合格。复试成绩合格,通过资格审查,体检合格为复试通过。

4、以各学科及导师为单位,按照考生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队,按计划录取。

5、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计划数含硕博连读生计划数。

6、对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可在一级学科范围内调剂。

六、信息公开

1、在复试、录取阶段,学院提前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学院复试工作办法,学院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等信息。

2、学校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违规处理

1、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

3、招生工作中,严禁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4、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八、工作纪律

1、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教育部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学院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对学院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2、要把维护考试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牢牢守住考试安全这条底线。建立健全命题、考试、录取、监督、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试卷安全保密、考场监督管理等制度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考场秩序井然,实现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3、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考生可提出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后处理。考生投诉电话:研究生科研办0431-87836405 纪检87836117

九、其它安排

1323日,学校组织初试科目外国语考试。

2324日,学院组织初试两门业务课考试和专业外语测试。

3325日,学院组织综合面试。

4422日前,学院上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55月初,学院调档审查。

动物医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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