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研项目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项目(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973课题、863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2、近三年以项目(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973课题、863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且各类科研项目累计到账可支配经费达到25万元。
3、近三年以项目(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的纵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可支配科研经费达到 30万元; 或以项目(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的各类科研项目累计到账可支配科研经费达到100万元。
二、近三年科研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或以前三名完成人身份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
2、发表1篇A类或B类学术论文;
3、发表5篇C类学术论文;
4、发表2篇C类学术论文并取得相当于发表3篇C类学术论文的其它成果。
三、说明
1、自然科学类在研科研项目是指在考核截止时间仍在研的科研项目。
2、学术论文等级分类:A类为中科院JCR分区一区SCI检索论文 ;B类为中科院JCR分区二区SCI检索论文;C类为中科院JCR分区三、四区SCI检索论文;D类为EI核心源刊收录的学术论文。
3、其它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等省部级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D类学术论文等。
4、科研成果折算规则
(1)1项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第三名之后的获奖者相当于发表2篇C类学术论文;
(2)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三名获奖者分别相当于发表3篇、2篇和1篇C类学术论文;
(3)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第一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2篇C类学术论文;
(4)1项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相当于发表1篇C类学术论文;
(5)2篇D类学术论文相当于发表1篇C类学术论文。
四、科研成果界定说明
1、科研成果的第一作者(完成人)单位应为吉林大学,研究内容属于拟招生的学科领域。对于同一科研成果按最高等级认定,不予重复计算。对引进和调入人员在考核期内,来校前取得的第一作者(完成人)单位不为吉林大学的科研成果可予以认定。
2、学术论文必须正式发表,摘要论文不予认可。发表在增刊上的学术论文和影响因子为0的SCI论文不予认可。
3、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是第一作者,或是本人指导的研究生署名排序第一、本人署名排序第二且本人为并列第一作者,或是通讯联系人(只限于SCI、EI、SSCI、A&HCI检索论文)。
4、如文章署名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联系人,只能认定为拥有该文章1/N的份额(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联系人的人数)。
5、对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的统计以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工业技术研究总院、先进技术研究院、地质调查研究院等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建卡为准,校内立项经费不予认可。
五、引进人才特殊政策的说明
入职时间不足3年的引进人才,校内拨付的各类科研经费可计入到账经费,在研究生授课、研究生培养方面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兽医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