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根据学校《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189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成员组成:
主任委员:王彦清
副主任委员:栾志伟
成员:刘明远、贺文琦、雷连成、刘国文、丁壮、宋德光、李小兵、柳增善、李棕松、王璨、李莹(研究生)
二、评定和颁发时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学院在每年10月份,按照学校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下一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及时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成果发表时间应为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
学校每年于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将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三、奖励标准、评定比例与基本条件
1、博士生均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4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直博生名额单独划拨。
3、基本条件同学校管理办法
注:上表所列比例指获奖人数占本年级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数比例
四、评定原则
实行学科兼顾、择优选拔的原则。
一年级研究生重点考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以录取专业为单位按比例进行评定,原则上推免生和第一志愿(二级学科)考生优先。成绩以具有可比性的最终录取成绩为准。
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以系为单位按比例进行,按学院已制定的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五、工作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申报(10月30日-31日)。
2、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11月1日-2日)。然后将符合条件评审条件的研究生以及评审名额下放到系。(一年级专硕由学院统一评定)
3、各系评出本单位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人员并将名单上报学院研究生科研办公室。
4、学院召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会,确定人选(11月3日)。
5、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11月6日)。
6、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上报学校(11月4日-11月8日)。
六、其它规定
1、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取消其评奖年度的获奖资格(校发通知要求);
2、未按规定的时间缴纳学费或公寓费,取消其评奖年度的获奖资格;
3、导师未按出资标准向指定账户及时划拨评奖年度经费者,取消其所指导研究生的参评资格;
4、已获研究生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在被资助年度休学者,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的获奖和参评资格;
5、对考试作弊(导师漏题和关照成绩)、发表的文章查处有剽窃的研究生,取消参评奖学金资格,以取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将停止发放剩余奖金,并取消其在学阶段其它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6、无故旷课三次以上者,取消下一学年度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7、已获研究生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在获资助年度,经组织认定,政治思想不合格者,将停止发放剩余奖金,并取消其下一学年度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8、已获研究生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者,将停止发放剩余奖金,并取消其在学阶段其它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9、在申请研究生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出将取消其在学阶段其它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对因弄虚作假所获的奖学金,要勒令退回。
10、已获研究生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有其它违反学校、学校及培养单位有关研究生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发放剩余奖金,并取消其在学阶段其它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1、处于延期毕业期间的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评比。
七、本办法于2014级研究生正式实施。
八、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办负责解释。
动物医学学院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