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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学学院研究生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

信息来源:动物医学学院 发布日期:2017-03-31

各系、学科、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教安[2017]5号)、《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吉教办[2017]30号)以及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暨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研究生在学习与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研究生生命与财产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安全意识

我院实验室众多,所涉安全不仅包括防火、防水、防盗,还包括危化品、易燃易爆品、辐射、动物、病原微生物等专业实验安全,以及相伴而生的各种安全规则要求。维护实验室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每一位研究生在学习与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生命与财产安全,意义重大。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研究生必须坚持实验安全人人有责,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实验室工作的底线,不折不扣予以执行。

二、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渠道与形式,开展各式各样的安全宣传,要把安全宣传作为日常安全管理的必要内容。要对研究生开展紧密结合自身实验活动的安全宣传,增强风险辨识力和风险防护力以及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研究生要严格遵守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学校出台的相关制度与规定、学院的相关制度与规定以及课题组针对所在实验室具体实验内容所制定的实验安全规则与操作流程。

四、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

研究生应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参加实验室要求必须进行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方能进入实验室学习。完成实验室安全知识网上学习与考试,考试合格后持合格证参与实验活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应急能力培训,不断增强应急意识,提高现场救援时效和实战处置能力。

五、主动配合安全管理工作

研究生作为实验室学习生活的主体,维护实验室安全符合研究生基本利益。研究生应对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主动配合,从自身实验生活实际出发,为完善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实验学习环境。

研究生科研办公室

201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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