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根据学校《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成员组成:
主任委员:张晓楼
副主任委员:栾志伟
成员:赖良学、张西臣、柳巨雄、雷连成、刘国文、刘明远、丁壮、宋德光、李小兵、柳增善、李棕松、王璨、张强(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
1、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共评选4人。
2、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共评选6人。
三、评定对象与基本条件
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有资格申请。
本硕博连读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贯通式培养研究生的成果可以通用。
四、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实践能力的科研或应用成果,成果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发表时间应为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
科研或应用成果要以质量为先,兼顾数量。
关于新入学研究生,除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还要兼顾考察其在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保证品学兼优、发展潜力确实突出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培养单位须对二、三年级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核,要充分考虑课题组、导师和同学的意见,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并将其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占比重不得低于考核全部分数的20%。
五、评定原则与名额分配
实行学科兼顾、择优选拔的原则。
1、博士生原则上每二级学科内定向指标各1人。
2、硕士生原则上每二级学科内硕士定向指标各1人,剩余指标从优评选。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由学院统一按已制定的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六、工作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申报。(10月25日-26日)
2、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排序后呈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议。(10月27日-28日)
3、学院召开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确定人选。(10月31日)
4、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10月31日)。
5、网上公示(10月31日-11月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上报学校。
6、如果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其它规定
1.未按规定的时间缴纳学费或公寓费,取消其评奖年度的获奖资格;
2.导师未按出资标准向指定账户及时划拨评奖年度经费者,取消其所指导研究生的参评资格;
3.已获研究生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在被资助年度休学者,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的获奖和参评资格;
4.对考试作弊(导师漏题和关照成绩)、发表的文章查处有剽窃的研究生,取消参评奖学金资格,以取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将停止发放剩余奖金,并取消其在学阶段其它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5.无故旷课三次以上者,取消下一学年度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6.已获研究生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在获资助年度,经组织认定,政治思想不合格者,将停止发放剩余奖金,并取消其下一学年度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7.已获研究生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者,将停止发放剩余奖金,并取消其在学阶段其它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8.在申请研究生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出将取消其在学阶段其它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对因弄虚作假所获的奖学金,要勒令退回。
9、已获研究生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有其它违反学校、学校及学院有关研究生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发放剩余奖金,并取消其在学阶段其它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0、处于延期毕业期间的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评比。
七、本办法于2016年正式实施。
八、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办负责解释。
动物医学学院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