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办2009-02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学位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农学部关于下发《农学部研究生教育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部发[2008]14号)精神,结合学院各学科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制定本规定。学院硕士研究生,在3年的学习过程中,必须达到下述四个方面的要求才能考虑授予硕士学位。本规定从2008级开始执行。
一、学分
课程学习必须修够至少32学分。其中必修内容22学分,含必修课20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文献阅读1学分,开题报告1学分)。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获得学分,考试采用百分制, 60分合格。
二、培养过程
1、文献阅读
专业文献阅读是硕士研究生了解学科前沿、掌握学科发展动态的有效手段,是培养研究生独立获取知识能力的重要环节,硕士研究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阅读导师规定的中、外文献40篇以上(其中英文文献25篇以上),从第一学期开始文献阅读。研究生完成专业文献阅读后,要对阅读的文献资料进行整理、归纳,并撰写文献综述。综述不少于3000字。经指导教师批阅后给出成绩,合格研究生可获得1个必修学分。文献综述一般在第二学期末完成。未能完成文献综述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开题。
2、开题报告
为确保学位论文的质量,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学术调研,于第三学期初确定论文选题范围,并在第三学期中(一般为10月份)举行开题报告会。报告人应就自己硕士学位论文的题目、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基本思路、研究主要内容、可行性分析提纲挈领地向评审委员会汇报,开题报告应当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字数不少于3000字。开题报告会由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公开进行,开题报告通过者获得1个必修学分。开题报告经答辩、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实验和论文撰写阶段。开题报告未能通过的研究生不能进入论文撰写阶段,须在两个月内申请重新开题。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者,将不能参加本届研究生的硕士论文答辩。开题报告的有关材料由所在学院保存至硕士研究生毕业备查。
3、中期考核
为了督促研究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学位论文,实行中期考核制度。时间为第四学期末(一般为6月份),学院要统一组织对硕士研究生的论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按《硕士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考核表》所要求的内容进行考核,研究生须提交详细的学位论文提纲,并报告论文的进展情况。对未通过中期考核者重新开题,并延期毕业论文答辩,考核结果保存在学院。
4、论文工作
论文工作是全面训练硕士研究生树立严谨的科学学风,掌握科学研究基本方法和独立进行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专业文献阅读、学术调研、选题、论文开题报告、试验研究、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
论文工作应与课程学习交叉进行,硕士生用于科学研究和撰写论文的累计时间一般不应少于一年半。导师要全面掌握硕士研究生的论文工作进度,根据实际需要对论文工作计划进行及时和必要的调整,研究生的毕业答辩工作,须按相关规定提前提交答辩申请,否则不予受理。硕士论文的具体要求按学校学位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5、学术报告
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校院的学术报告3-4次,参加学术报告后应请导师签字确认,并报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三、论文发表
1、硕士生必须在毕业前以第一署名单位为“吉林大学” 并且是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至少一篇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通讯作者为指导老师。所发表的论文原始稿件必须经过导师审核,投稿前必须就署名、投稿杂志的类型、级别和稿件内容等问题交导师审阅;发表时间最晚不能超过毕业时间。
2、未按要求发表论文的不能进入答辩环节。
3、在毕业前论文未能发表的、持有刊物编辑部的录用通知的,原则上视为未按要求发表论文,不能进入答辩环节。
四、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完稿后应向研究生办提交答辩申请,并由研究生办进行答辩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学分情况、开题情况、中期检查情况、论文发表情况等。
2、按研究生处规定的时间提交参加盲审的论文。
3、在学院正式答辩前各学科应组织预答辩。
4、正式答辩结束后,在研究生处和研究生办的指导下填写各种表格及办理有关毕业手续。
5、通过答辩的研究生,可进入学位授予工作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