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畜牧兽医学院各项教育方针及管理政策,培养有能力、高素质的学生干部,塑造一支严明实效、团结一致、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优秀学生干部团队,真正体现生管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宗旨,特制定本章程来建立和完善生管会内部的管理机制。
第一条 生管会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品德修养。
1、要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要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国家法令法规和校纪校规,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3、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密切团结广大同学,要有进取精神。
4、要虚心接受广大同学合理的工作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
5、要有“服务大家”的强烈意识,杜绝学生干部有任何脱离和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第二条 生管会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1、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精神,勇于承担生管会工作,尽全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工作中要秉公无私,抵制个人主义。
3、敢于创新,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开拓新思路,将活动做得有特色、有品牌。
第三条 生管会干部要求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
第四条 生管会干部由各班的班长、副班长、生活委员以及安保委员组成,并坚持“能者上,庸者让 ”的任聘原则。
第五条 生管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生管会各项规章制度,要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六条 生管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学生群众基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七条 生管会全体成员要合理调配学习与工作,力求做到工作出色,成绩突出,两者相互协调。
第八条 生管会干部要积极配合学院领导的工作,在自律和他律过程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九条 生管会采取部长责任制,各部部长要积极服从主席团的调配,负责统筹规划部内的各项工作与活动,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做到干事对部长负责,部长对主席团负责,主席团对学院负责。
第十条 生管会各部成员应兢兢业业,努力工作,遵守有关规定,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不推委,不拖拉,不推卸责任。
第二章 主席团
第十一条 主席团
1、生管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
2、主席团负责主持生管会全局工作,明确生管会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
3、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参与学院学生事务的管理,维持学院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利益。
4、按时做出生管会学期工作计划,并负责定期督促检查各部工作开展情况。
5、定期做好各项活动以及工作的总结,及时把有关情况向学院汇报。
6、由主席定期召开生管会全员例会,听取各部工作汇报及其布置工作任务,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7、主席团的各项决议,由主席团全体成员表决作出。只有所获得的赞成票多于反对票时,决议方能通过。
第十二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1、生管会主席对外代表生管会,其任务是总体协调和管理生管会的工作。
2、生管会副主席负责协助主席的日常工作,并分管相应部门。
3、秘书长负责协助主席的日常工作,并主管秘书处工作。
第三章 秘书处
第十三条 生管会秘书处负责以下事宜:
1、负责生管会日常公文的起草处理工作,以生管会的名义发布公告以及通知。
2、负责生管会各类档案的建立、整理以及管理工作。
3、负责生管会各部门检查结果的收集,并及时地做好综合统计工作。
4、负责安排生管会各类会议的时间以及地点,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会议形成纪要。
5、负责在生管会各项活动中的信息采集、整理以及上报工作,并进行存档。
6、负责生管会例会的考勤工作,建立详细的考勤表,作为学期末对学生干部考核的依据。
7、负责生管会内部用品以及活动奖品的采买工作。
8、根据主席团指示,协调各部门合作,督促各部门的工作。
9、负责生管会的对外宣传工作。
第四章 学习事务管理部
第十四条 生管会学习事务管理部负责以下事宜:
1、 根据学院要求,由学习部部长分配,每周对大一、大二各专业班级的到课情况进行两次检查(可定期也可抽查)。
2、 学习部每周对大三各专业班级的必修课进行1~2次检查;大三选修课及大四到课情况由辅导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学习部积极协助。
3、 生管会学习部成员要提前十分钟到达检查教室,提前五分钟开始正式点名查课。
4、 点名工作须由各班班长(班长不在由副班长)负责,检查人员要查实该班级到课人数,点名人员要实事求是的上报旷课人员名单,缺席人数和旷课人数必须相符。
5、 根据学院规定,正式上课前五分钟开始进入教室即为迟到。点名期间同学不要随意走动,保持安静,点名期间的班级纪律作为班级年终奖评的依据。
6、 检查人员离开后到达教室的同学,可由任课教师出具证明,在考勤簿上改为迟到。
7、 学习部成员必须清楚记录各班迟到、旷课人员名单,每周检查结果应在周五晚上前上交给部长,部长于周六晚前交由秘书处整理备案。秘书处在周日例会上返还给部长检查名册。
8、 各班长必须如实记录各同学的旷课、迟到、早退、病假等情况,由学习部不定期抽查各班点名册。
9、 学习部成员必须端正工作态度,检查人员不得徇私,不得无故漏查。
10、迟到、旷课同学名单每月进行公示,每学期迟到20学时或旷课10学时的同学,经核实,将上报学院给以处分。点名期间替答到的同学也应受到严肃处理。检查结果做为年终综合素质测评德育自评中学习态度的评分依据。
11、学习部在学期末根据各班平时到课率、班干以及同学的配合程度,将学院本科班级划分为优良可差四个等级,参与“优秀班级”评选,对于不配合工作的班级,由学院给予通报。
第五章 宿舍事务管理部
第十五条 宿舍事务管理部负责以下事宜:
1、 宿管部负责全院学生寝室内务卫生的检查工作。
2、宿管部负责对全院寝室晚就寝情况的检查工作。
3、寝室内务卫生检查具体准则:
宿管部对寝室卫生检查施行定期检查加抽查制度,定期检查的时间为:每周二中午12:10,抽查的时间为每:周三~周五的某天中午12:10 。
评分细则:
寝室内务卫生检查部分按下列细则进行
① 寝室整体卫生:包括地面整洁、公共区域物品堆放、窗台等(注:新公寓8分;旧公寓8分)
② 个人物品摆放(注:新公寓8分;旧公寓6分)
③ 被子折叠情况(注:新公寓4分;旧公寓6分)
④ 整体分数 (2分)共计22分
⑤ 对于定期检查时寝室里无人的情况,该寝室检查分数按0分计;对于抽查时寝室无人的情况,不予评分,且取消当月评优资格。定期检查时查寝人员在无人寝室门上粘贴 “查寝无人证明”表,此表格一式两份,留存根给予秘书处备案。定期检查寝室无人者有特殊情况者写清特殊理由上交班长,由班长签字确认后于检查当天晚6:00之前上交宿舍部部长,过期不予受理。
⑥ 检查完后统一上交检查表、查寝无人证明表给部长,由部长审核后交给秘书处进行分数统计。
4、奖惩制度:每月按照比例评出“优秀寝室”,给予表扬并颁发物质奖励;评出“较差寝室”给予批评。每月评选出的“优秀寝室”、“较差寝室”做为年终综合素质测评德育自评中生活态度的加减分依据。
注:(1)检检查结果以海报形式在第一餐厅展板处和生管会公共邮箱公示,并将结果公布在学院网上,有疑义者在一周内向生管会宿舍部部长提出申请,可查阅寝室得分情况,过期不予受理。
(2)大四寝室不纳入检查范围。
(3)如班级有特殊情况使定期检查时寝室无人,班长应在检查之前与部长说明情况。
5、晚就寝检查具体准则:
由学院辅导员主要负责,带领宿管部对晚就寝人员到位的检查施行分区段抽查制度,即周一至周四进行一次抽查、周五至周日进行一次抽查,每周抽查次数为两次,每个寝室至少被检查一次。
检查办法:
① 检查时间为23:00以后,检查对象是本院所有在校本科生。被检查人员需要出示本人学生证接受检查。
② 检查中发现人员请假的,由同寝人员或班长提供请假条。不能提供请假条者,由检查人员作好详细纪录,并与辅导员核对情况。
③ 检查时不在寝室者,需在当晚由本人带上学生证到检查组负责人处消名。未在当晚消名者,视为夜不归宿。
惩罚措施:
本部在晚就寝检查完成后,对夜不归宿者进行登记,每周一式两份将记录提交给学院与秘书处存档,学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如下措施:夜不归宿一次,要求学生个人写出深刻检查,在班级作公开检讨,并且列入查寝的重点关注对象;夜不归宿二次,要求学生在班级做深刻检查,辅导员(或班主任)通报学生家长,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学生填写拟处分通知单,并且本学年评奖评优降低一个档次;夜不归宿三次,学院将按照《吉林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例予以相应处分。
6、宿管部每月向生管会提供月度总结一份,其中记录优秀寝室、较差寝室、恶意抵制检查、粗口等情况。
第六章 勤务管理部
第十六条 勤务管理部负责以下事宜:
1、组织扫雪工作
各班在雪停后24小时内应完成本班级负责区域的扫雪工作,由勤务部进行检查并评比,最终分出各班级优良可差的等级,并评出优秀组织单位,在年终优秀班级评比中作为参考。各班班长需上报无故缺席扫雪同学的名单,并在奖学金评定中适当减分。
2、扫雪工具管理
每学期开始,由勤务部向各班发放一定量的扫雪工具并记录,交由秘书处存档,每年期末扫雪结束后,勤务部应回收并清点各班级的工具统一保存,除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外,如有工具丢失或故意损坏的情况,将由此班级负责赔偿。
3、集体会议和大型活动考勤
学校、学部、学院召开的各种大型会议和活动,勤务部将在会前(活动前)清点各班人数,并实行签到制度,对各班的出勤情况进行总结和评比,根据各班情况评出不同等级,供优秀班级评比参考,对无故缺席的个人按旷课处理,情节严重者报请学院给予适当处分。
4、维持会议活动纪律
在学院学校组织的大型会议和活动中,勤务部需要迅速组织本学院各班按指定位置就坐,并且在会议过程中维持现场秩序及纪律,确保会议的正常进行。
5、统一订购火车票
临近假期时生管会为返乡同学提前统一订购火车票,勤务部需从学校领取各项订票统计表,并发放到各班负责人手中;在班级统计工作完成后,勤务部继续完成全院的统一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学校。在发放时,要确保准确无误。
6、收集意见
每个月末,勤务部将向全院各班级同学收集对学校、生管会各项活动和工作的具体意见,并常设意见信箱,确保生管会为同学们更加完善的服务。
7、检查寝室内务卫生
生管会每周都会对全院同学的寝室内务卫生进行检查和评比,勤务部在需要时负责协助宿舍管理部进行检查,具体检查细则参照宿舍管理部职能细则。
第七章 安全保卫部
第十七条 安全保卫部负责以下事宜:
1、安全隐患排查
定期排查、收集、汇总学生中不稳定、不安全因素。每月月底对各班学生中不安全、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进行学生心理问题排查。如有不安全因素,实行零报告制度。
2、安全宣讲
防火、防盗、防骗等警示提醒。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骗、防溺水、防电、防毒等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开展活动,努力增强同学的自我防范意识、提高防护技能。
3、宿舍安全检查
进行日常治安检查,尤其加强对宿舍的安全检查,重点做好违章电器、乱接线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的排查,排除潜在安全隐患,制止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4、普法维权培训
定期开展校园普法活动,做好宣讲会、安保委员培训考核,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学生学法、知法、用法、守法,预防校园传销、偷盗、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
5、联防机制检查
积极宣传人防、物防、技防三者之间的关系,杜绝人走门开现象、督促班级建立健全值班制、举报机制和寝室长联防机制。
6、协助开展工作
协助校园安保部门开展组织、宣传相关工作,积极主动做好沟通,有创新精神,为建设和谐校园、平安校园贡献力量。
7、检查结果上报
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及时总结学生安全保卫工作,扬长避短,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总结其特性,归纳其共性,形成报告上报学院,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并及时的宣传。
8、重点时段工作
重点做好新生报到、毕业生离校、寒暑假前后、学期开学前后的校园推销、传销等违法行为杜绝,切实保护同学根本利益。
9、法制观念评定依据
量化、细化安保检查结果,并将学年检查结果,作为班级同学法制观念的评定依据,纳入班级争优创先测评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八章 例会与考勤制度
第十八条 生管会成员应严格遵守例会与考勤制度。
1、生管会的会议由生管会集体例会、部长例会和各部门会议组成。
2、生管会例会成员由生管会全体成员以及大三年级各班级班长(其中还包括大四年级动物医学专业各班级班长)组成。
3、生管会例会时间地点拟定为周日21:00科学讲堂8604,如会议时间地点有所变更,由秘书处负责通知各部。
4、生管会例会内容:每次例会各部对本周、本月工作进行总结,并准备书面材料交至秘书处以便备案。主要由生管会分管副主席或各部部长通告每周的工作动态以及检查结果,由主席组织生管会成员学习有关文件和精神,宣布生管会决议等。
5、生管会例会由秘书处负责会议人员的签到、会议笔录、会场布置及会场管理,在每次例会前负责签到秘书与各部长核对请假人员名单。会议期间,由秘书安排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并做出会议笔录,整理后经主席签字存档。
6、每月月例会结束后和大型活动结束后各部长须上交总结至主席信箱。
7、各部门会议由本部部长根据近期工作情况及上级精神自行安排会议时间,不定期举行,主要安排和协调本部工作的具体事宜、组织学习等。
8、严肃会场纪律,开会时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保持会场安静,通讯工具关闭或调为静音。
9、开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全体参加会议成员都有发言权,可以提出对学生发展有利的建议和好的想法以及创新的思路。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10、提高会议效率,少说空话,多办实事,会议保密内容,任何人不得泄露。
11、参会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到会的,须提前向部长请假,如部长不能到场,须指定人员代为陈述,并由其代为接受会议中的工作安排。不能及时请假及请假原因不充分者由主席团在下次例会上提出批评,并要求改正。
12、学院或学部组织的会议、集体例会、部门例会等,开会时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早退。秘书负责记录集体会议以及重大会议的出勤情况,各部门应有完备的考勤簿,以作为本部门年终优秀个人评选的参考。
13、生管会例会迟到、早退、请假累计达三次者,记一次旷勤。口头请假或托人代请一律无效(特殊情况除外)。事后请假,若没有特殊原因,一律以旷勤一次论处;旷勤三次视为自动退出生管会,取消其班内职务。
14、请假理由必须是事实,若以编造理由来达到目的,内部处罚。
15、主席团成员违反上述规定者,从重处罚。
第九章 本章程颁布之日起即生效。
第十章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畜牧兽医学院生管会所有。
畜牧兽医学院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