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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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动物医学学院师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动物医学学院 发布日期:2019-04-18

    学院各单位:

    《动物医学学院师资管理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动物医学学院师资管理办法》

    吉林大学动物医学学院

    2019年4月10日

    动物医学学院师资管理办法

    一、学院实行师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管理制度。

    二、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教授(正高级)、副教授(副高级)前,与学院签订服务期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无服务期协议的教师,如需办理工作调动,有授课任务的需提前半年、没有授课任务的需提前三个月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四、办理调动手续的教师,所带吉林大学在籍的硕士及博士或博士后,如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通讯作者必须是该教师本人且以吉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五、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办法自动作废。

    六、若本办法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

    吉林大学动物医学学院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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