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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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动物医学学院 发布日期:2017-09-28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6-2017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年级按照学校2017年新修订的《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校发〔2017271号)和《吉林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校发〔2017272号)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本学院学年奖学金的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学年奖学金评选工作须通过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系统组织开展,并通过SAIS系统“综合测评”模块进行操作, 具体操作要求请参照《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系统操作指南》(附件1)。
    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大学生各项基本素质的综合测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净加减分三部分组成,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Z=学习成绩A(百分制)×α(学习成绩权系数)+综合素质成绩B(百分制)×β(综合素质测评权系数)±净加减分C,其中α+β=0.99C1maxZ=100

    三、具体时间安排
    1.9
    21-928日,学生工作部公布各项评奖指标,各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测评系统将于928日晚20:00自动关闭。
    2.9
    29-1014日,各学院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及学年奖学金获奖情况进行公示,并通过SAIS系统“学生奖励”模块中录入,录入系统将于1014日晚16:00关闭。

    四、各年级在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分配指标,遵循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初评。转专业学生的奖学金在现就读学院评选。
    五、各年级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学费催缴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学校将对欠费学生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

    六、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评选校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学金单列指标,由校团委参照有关办法具体组织实施。

    动物医学学院各班级测评小组人员名单.doc动物医学学院综测2017版.doc动物医学学院2016—2017学年奖学金各年级指标分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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