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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2011年学校首届生物实验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畜牧兽医学院办公网 发布日期:2011-09-09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现就畜牧学院参加吉林大学首届生物技能大赛作如下安排: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学院生物技能竞赛领导小组

组长:张乃生

副组长:赵志辉 刘松财 董怀智

成员:范振勤 成军 杨举 李莉 闫广谋 饶家辉 王宏娟 肖建荣 董兵 谭瑶

办公室设在教务办,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2、成立学院生物技能竞赛工作小组

领队:李莉

指导教师:李莉 闫广谋

队员33组,每组2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2007级动物医学一班2组、二班2组、三班2组,2008级动物医学一班2组、二班2组,2008级动物科学一班2组、二班2组,2008级生物技术一班2组、二班2组,2009级动物医学一班2组、二班2组,2009级动物科学一班2组、二班2组,2009级生物技术3组,2009级实验动物2组,2009级公共卫生2组。

二、参赛队员选拔方式

1、对生物技能训练有浓厚兴趣、基础扎实、学有余力;

2、自由组合,自愿报名,以班为单位择优推荐;

3、参赛队员微生物学实验、生物化学实验必须在良好及以上。

三、竞赛内容、时间和评分标准

(一)竞赛内容

竞赛实验课程包括微生物学实验、生物化学实验。

1、微生物学实验部分

1)内容要求

① 仪器使用:显微镜、灭菌锅、超净工作台等仪器的使用。

培养基的制备,器具包扎和灭菌,微生物的分离纯化及接种,微生物制片及染色,微生物的形态观察菌体直接计数法和大小的测定,微生物鉴定中常用生理生化试验。

2)竞赛选题:细菌的革兰氏染色及形态观察(葡萄球菌、链球菌、大肠杆菌、枯草杆菌)

3)操作实践要求:2小时以内完成。

2、生物化学实验部分

1)内容要求

① 仪器使用:可调式微量移液器、离心机、天平、分光光度计、电泳仪、紫外检测系统的使用。

② 缓冲溶液和标准溶液的配制,生物大分子含量测定中标准曲线的制备;总糖、还原糖、蛋白质、脂类、核酸、维生素等的检测分析;生物大分子的分离纯化(盐析、透析、DEAE纤维素离子交换层析、分子筛凝胶层析);酶促反应动力学。

2)竞赛选题:蔗糖酶、蛋白酶、纤维素酶、SOD的蛋白含量及酶活力测定。

3)操作实践要求:2小时以内完成。

(二)竞赛时间

2011年10月15、16日在中心校区唐敖庆楼C区:微生物实验在C335室、C358室、C233室;生物化学实验在C464室、C439室举行决赛。

(三)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细则

分值

得分

备注

1

实验习惯与精神面貌(10分)

实验过程中损坏玻璃仪器

扣1-3分

实验过程中损坏仪器设备

扣2-4分

不及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

扣1-2分

实验过程中喧哗

扣1-2分

迟到

扣1-2分

实验物品摆放不整齐

扣1-2分

2

实验操作(60分)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内容

30

实验操作规范、熟练

10

仪器操作规范、熟练

10分

实验记录及时、详实

5

实验过程安排合理、有条不紊

5分

3

实验报告(30分)

内容完整(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器材、实验步骤、实验结果与讨论)

10分

内容真实,层次清楚,文字简练通顺,书写规范、字迹整洁、图表规范

5分

实验数据处理准确

5分

分析讨论全面、具体、深入

10分

四、竞赛规则

1、决赛成绩评定:必选课程(微生物学实验)占60%,自选课程占40%

2、参加决赛学生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

3、参赛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提前10分钟入场,迟到10分钟以上不得入场,竞赛开始后30分钟内不得离场。

4、实验前应先按所列仪器、药品、名称、数量一一清点,如有缺损应举手请相关人员处理。

5、参赛学生不得在竞赛场内高声喧哗或随意走动,更不得互相交谈,不得窃视他人实验操作和实验报告,否则取消其竞赛资格。

6、中途离场者,需征得监考老师同意,且不得将实验结果带出考场。

7、实验竞赛结束后,参赛者须将实验器具清洗归位,如有破损应向工作委员会人员报告。

五、时间安排

1913前以班为单位报送参赛选手名单至教务办(兽医楼337),格式如下:

组别

年级 

专业 

 学号 

姓名

 联系电话

1

2

2916下午130在实验楼310召开动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和参赛选手全部参加;

3919930期间,每周一至五晚在实验教学楼进行分组训练,具体分组另行通知;

4101013日在南区唐敖庆楼进行摩拟训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参赛选手获奖按相关要求获得相应课外学分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

2、指导教师每次指导时间按2学时计,每课时按学部要求予以补助;

3、学院根据参赛选手获奖情况,给予相关指导教师适当奖励。

畜牧兽医学院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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