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农学部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
标准及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岗位津贴标准
根据吉林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指导工作量核算细则,结合农学部实际情况,针对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和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的岗位津贴标准,提出改革建议:
一、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详见附件)
二、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岗位津贴
导师指导研究生实行岗位津贴,分硕士和博士两类,每培养一名硕士生,每月补助50元,博士生每月补助100元,在此基础上,按标准累加每月补助。
附件:
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
一、课时标准学时计算原则:
1、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计算对象为有正式教学任务书的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及教学学时以任务书为准。
2、教学工作量计算对象为在岗教师以及离岗返聘教师。
3、为研究生开设的选修课程,上课人数在5人(含) 以上的方予以计算教学学时工作量津贴。
二、标准学时计算方法
标准学时计算公式:H=h*a1*a2*a3
其中:h----实际计划课时数,以教学任务书为准
a1-----课程层次系数,研究生课a1=1.3。
a2-----上课人数。具体计算办法:
N=1人 a2=1.0
2人 10人 a2=1.1
10人 30人 a2=1.2
30人 50人 a2=1.3
50人 a2=1.3+[(N-30)/30]*5%
听课人数以50人为一个标准教学班,超过50人每增加30人递增5%;N为听课人数。
a3-----重复课折算系数,用同一教案在同一学期重复讲授的课程为重复课,部分公共课教学除外,原则上不设重复课。
重复课:a3=1+n*0.8 n为重复次数。
三、课时津贴标准
研究生教学课时工作量津贴标准为:按学校当年统一津贴标准核算。
四、外聘教师课时费津贴标准
外聘教师津贴标准,仍按2005年农学部第1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