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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农学部授予专业硕士、兽医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标准

信息来源:畜牧兽医学院办公网 发布日期:2010-10-13

吉林大学农学部授予专业硕士、兽医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标准

根据吉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农学部具体情况,特制订吉林大学农学部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标准。

总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申请者为第一署名,申请者第一署名单位为吉林大学。

一、专业硕士学位

1修满学分,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较好地掌握专业领域的理论基础和专门知识,具备较宽广的相关学科知识,熟悉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2、有较强的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统筹决策、组织管理和业务实施能力。能独立担负专业领域科技服务、技术监督、管理与开发、项目规划与实施等工作。

3、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专业领域的外文资料。

4自然科学类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文章1篇,或国家二级学会以上的会议论文。人文科学类在人文科学类统计源期刊上发表文章1篇,或国家二级学会以上的会议论文。

本标准从2008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二、兽医博士学位

1、修满学分,通过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具有独立从事应用性研究工作和解决生产实际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3、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的成果;

4、外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能用外语撰写专业论文;

5、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2

本标准从2007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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