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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动物医学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7-0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入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研究生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建立健全科学的研究生学术业绩评价体系,做好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结合吉林大学动物医学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业绩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术业绩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本实施办法所指的学术业绩是指经正式发表或授权的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研究生(不含留学生)且具有学术业绩成果的,均可申请参加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评定,且评定年度当年应为在籍或评定年度前一年毕业。具体要求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习成绩优秀,学术业绩突出。

    三、学术业绩成果认定的起止时间为评定年度当年1月1日至评定年度当年12月31日。研究生毕业后产生的学术业绩成果,在两年内予以认定,可以参评学术业绩成果产生年度的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

、申请人须为学术业绩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或除导师以外第一完成人。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吉林大学。

五、研究生在学术业绩成果产生的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2.保留学籍的;

3.受纪律处分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6.有损学校荣誉的。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分等级进行奖励。一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二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万元,三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0.5万元。

原则上,一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总金额占奖学金总金额的15%,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总金额占奖学金总金额的15%,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总金额占奖学金总金额的70%

    七、学院组织成立动物医学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院组织成立动物医学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评定工作委员会和评定监督委员会的组成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八、评定工作委员会实行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应有2/3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如需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须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赞成票数须不低于出席会议人员的2/3,并超过全体委员数的1/2时,方可通过。

、评定工作委员会成员在评定工作中如发生与评定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定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十、评定前,参评人员按照科研学术成果评定计分方法执行排序评定计分方法参考《动物医学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当中科研成果计分方法。

学院的评定工作采取会议材料评审和公开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奖学金等级通过评定工作委员会投票产生,科研学术成果评定分数是评定的主要参考。当参评学生分数比较接近时,一般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

十一、学术业绩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定工作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程序进行。

1.研究生本人应经导师同意后,学院研究生科研办公室提交《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对因科研、实践、毕业等原因不在校的,可由他人代为申请。

2.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初步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动物医学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以及评审工作报告提交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和备案留查。

    3.学校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对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审原则、评审程序、申报材料、评审结果等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

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获奖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获奖后如果被发现在评审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十五本实施细则由动物医学学院研究生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六、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动物医学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

2.动物医学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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